LAM机构合作视角下数字人文项目的协调激励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4-12-09 08:18:08被阅览数:219 次信息来源:《山西档案》

  作者:李伟棠

  摘要:数字人文项目是推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然而,多元利益相关者参与带来的协调难题日益凸显,亟须构建科学合理的协调激励机制。基于LAM机构合作视角,在梳理数字人文项目协作基础的前提下,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并从制度、物质、精神、发展等维度出发,设计协调激励机制,进而提炼该协调激励机制的关键要素与实现路径,力图为数字时代与LAM机构合作开展数字人文项目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数字人文项目;LAM机构;利益相关者;协调激励机制;协同治理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文化机构的数字化转型步伐不断加快,文化数字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对于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以下简称LAM)等公共文化机构而言,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文化自信的重要性,他指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的要求。《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出,公共文化机构是国家文化数字化建设的重要主体,必须主动适应文化数字化的时代要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形成强大的文化数字化发展合力。在此背景下,LAM机构纷纷开展数字化建设,以数字人文项目为抓手,积极探索文化机构间协同发展的新模式,推动文化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当前,学界对LAM机构协同发展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有研究提出要打破LAM机构间的“壁垒”,以资源整合与共享为纽带,建立LAM机构联盟,实现机构之间从物理空间到数字空间的全面协同[1]。另有学者从文化资源开发利用角度出发对LAM机构协同进行探讨,指出应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依托数字技术,推动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

  数字人文项目作为LAM机构数字化协同的创新实践形式,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同。由于数字人文强调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的协作,因此通过构建数字人文基础设施、开发共享平台等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和释放文化资源的价值。然而,数字人文项目在有序开展的同时仍面临诸多挑战,尤其在协调各参与主体利益诉求、调动参与积极性等方面还有待破解。因此,亟须从理论与实践的层面深入研究LAM机构合作视角下数字人文项目的协调激励机制,以期为LAM机构数字化协同发展提供理论指引与实践参考。

  鉴于此,本研究拟在梳理LAM机构合作基础的前提下,对数字人文项目中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与动机分析,进而从制度、物质、精神、发展等维度,构建LAM机构合作视角下的数字人文项目协调激励机制,并探讨其关键要素与实现路径,旨在为数字时代与LAM机构合作开展数字人文项目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1  LAM机构合作视角下数字人文项目的协作基础

  1.1 资源整合:LAM 机构数字化转型的必然选择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LAM机构面临着数字化转型的迫切需求。一方面,多源异构海量的公共文化资源亟待数字化处理和开发利用;另一方面,先进的数字技术为文化传承与创新提供了新的可能性。然而,单一机构的资源与技术能力往往难以满足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因此资源整合成为LAM机构数字化转型的必然选择。通过加强LAM机构之间的资源共建共享,不仅能够实现优质文化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提升资源使用效能,而且有利于打破“信息孤岛”现象,实现从物理空间到数字空间的无缝衔接,构建资源集成、功能融合的文化服务新模式[3]。

  1.2 跨界合作:数字人文项目开展的内在要求

  作为数字时代人文研究与创新实践的新范式,数字人文项目显著体现了跨界合作的典型特征。一方面,数字人文项目需要人文学科与理工学科的交叉融合,涉及历史学、语言学、文献学、计算机科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另一方面,数字人文项目的实施往往需要跨机构、跨部门、跨行业的通力合作,促使LAM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商业公司等多元主体形成合作共同体。不难发现,跨界合作不仅是数字人文项目开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其价值创造与效用实现的关键前提。LAM机构作为文化资源的集聚地和专业服务的提供者,在数字人文项目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只有发挥自身在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LAM机构才能成为数字人文项目跨界合作的“黏合剂”,为构建数字人文生态系统奠定坚实的基础。

  1.3 价值重塑:拓展 LAM 机构服务创新边界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传统的LAM机构服务模式已难以满足数字环境下用户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特征。为实现服务价值的最大化,LAM机构亟须重塑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创新边界。数字人文项目的兴起为LAM机构服务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通过数字人文项目的全流程构建,LAM机构不仅能够实现资源与服务线上线下的融合,以创新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而且还可以借助数字技术优势,深入发掘历史文化的内涵,讲好中华文化故事,传播中华文化价值,进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此外,以数字人文项目为纽带,LAM机构还能与高校、社会组织等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实现资源与服务面向全社会的开放共享,在服务社会、服务大众中找准自身文化服务定位,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1.4 机制障碍:制约 LAM 机构数字化协同的瓶颈

  尽管LAM机构合作开展数字人文项目蕴藏着巨大的潜力,但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LAM机构在数字化协同中还存在诸多障碍。首先是认识障碍,LAM机构对数字化协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和利益诉求把握不清;其次是合作障碍,LAM机构缺乏长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导致业务整合与服务衔接难度较大;再次是激励障碍,缺乏有效手段来调动各参与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后是共享障碍,受制度条框限制,资源共享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升。由此可见,制度机制创新是破解LAM机构数字化协同障碍的关键所在。

  2  数字人文项目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2.1 多元主体:数字人文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复杂性

  数字人文项目的构建流程往往相对复杂,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展开来说,从参与主体来看,不仅包括LAM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还涉及各级政府部门、公众以及商业机构等;从学科领域来看,项目跨越了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多个领域;从项目开展阶段来看,则涵盖了数字人文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评估等全过程。不同利益相关者在数字人文项目中扮演着不同角色,承担着各自的职责,对项目的成败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客观地认识数字人文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多元性、差异性特征,明确各方主体的角色定位和诉求,是推动数字人文项目协同治理的基础性工作。

  2.2 差异诉求:数字人文项目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导向

  数字人文项目所涉及的多元利益主体因自身发展目标、价值取向、资源能力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利益诉求。总体来看,各类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可概括为政治诉求、文化诉求、经济诉求、社会诉求、生态诉求等5个维度。政府部门侧重于发挥数字人文项目的政治功能,服务国家文化治理;LAM机构以及高校、科研院所更关注数字人文项目在文化传承与创新、知识生产方面的文化价值;技术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则期望通过参与数字人文项目获取经济利益;社会组织、公众用户则更加重视数字人文项目在满足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个人发展等方面的社会效益。此外,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数字人文项目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也日益凸显。面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需在动态博弈中实现诉求表达、利益协调,进而形成合作共赢的利益共同体。

  2.3 资源整合:数字人文项目利益相关者的贡献潜力

  数字人文项目的基础构建离不开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和资源贡献。一方面,LAM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凭借其深厚的历史人文资源禀赋,构成了数字人文项目开展的核心资源基础;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技术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等在政策、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优势明显,为数字人文项目提供了强有力的外部支持。此外,公众作为数字人文项目的参与者和受益者,通过众包、反馈等方式,为项目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因此,充分发挥各利益相关者的比较优势,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是确保数字人文项目高质量实施的关键所在。

  2.4 利益协调:数字人文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策略

  调动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数字人文项目的关键在于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实现项目收益与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而言,一是通过搭建利益相关者协商平台,畅通利益表达渠道,让不同利益相关者能够充分表达其利益诉求;二是合理划分利益相关者权责范围,明确各自在数字人文项目中的具体角色和任务,为项目合作奠定制度基础;三是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明确界定项目风险责任,并设计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方案,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良好局面;四是加强各方沟通交流,增进利益相关者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营造出团结协作、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通过构建这样一套务实管用的利益协调机制,可以有效化解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与分歧,凝聚多元主体合力,为数字人文项目的稳健发展和长远规划提供动力源泉。

  3  LAM机构合作视角下数字人文项目的协调激励机制构建

  3.1 协同治理:数字人文项目协调的原则与路径

  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相关者网络,数字人文项目应坚持协同治理理念,并严格遵循目标一致、分工协作、过程管控、信息共享等基本原则,以系统设计多元主体协同的路径方案。首先,目标一致原则强调围绕数字人文项目的战略目标,引导各利益相关者形成合力,朝着既定方向协同发展;其次,分工协作原则侧重于发挥各方的比较优势,通过优化任务分工、明确责权边界、搭建协作平台,提升协同效率和整体效益;再次,过程管控原则要求加强对数字人文项目全过程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协调各种矛盾与冲突,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最后,信息共享原则要求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确保各类信息资源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与共享,从而实现利益相关者的高效协同[4]。

  3.2 多维激励:数字人文项目参与者的保障体系

  调动数字人文项目参与者积极性的关键在于构建科学合理的多维激励保障机制。首先是制定制度型激励机制,依托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正式制度,明确项目参与者的权责利,形成长效的制度规范体系,为参与者的行为提供基本遵循。其次是建立物质型激励机制,合理设置项目参与者的物质激励措施。可以通过提高薪酬福利、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资源倾斜等方式,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再次是实施精神型激励机制,项目部门应注重发挥精神激励的引领作用。通过理想信念教育、荣誉表彰、文化熏陶等途径,激发参与者的使命担当、价值追求。最后是构建发展型激励机制,着眼于参与者个人的全面发展。通过搭建成长平台、拓宽发展空间、提供学习和进修机会等方式,帮助参与者在项目参与中不断提升自我,实现个人价值,获得发展机会。

  3.3 关键要素:数字人文项目协调激励机制的实现路径

  推进数字人文项目协调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必须把握关键要素,系统规划多主体协同的实现路径。首先在顶层设计方面,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在LAM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中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数字人文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其次在项目实施阶段,要健全工作机制,设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协调推进机构,强化其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等职能,为机制的高效运行提供坚实保障。再次在基础保障流程中,需进一步夯实基础支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优化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为数字人文项目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最后要深化理论研究,特别是在数字人文、文化治理等领域加强理论探索,以创新理念指导协调激励机制构建[2]。

  3.4 动态优化:数字人文项目协调激励机制的实践应用

  协调激励机制必须在数字人文项目的动态实践过程中不断优化与完善。一方面,应坚持该机制的应用导向,紧密结合数字人文项目的现实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增强机制供给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另一方面,要坚持开放创新理念,主动适应数字人文项目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与时俱进地调整和优化机制,以充分激发创新潜能和发展活力。此外,还需要高度重视机制的实施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评估反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据此对协调激励机制进行持续改进,以提升其成熟度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王协舟,殷韵洁.图档博(LAM)协同参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价值取向、现实困境及推进路径[J].档案学研究,2024(1):102-109.

  [2]彭荟吉.国家治理体系下LAM机构的协同策略构建[J].山西档案,2024(2):53-55.

  [3]常大伟,刘菁菁.LAM(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协同服务的“碎片化”困境及其治理策略[J].山西档案,2022(1):21-26,39.

  [4]加小双,姚静.数字人文赋能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机制与路径[J].山西档案,2022(3):19-27.

  【作者简介】李伟棠(1978—),女,汉族,陕西杨陵人,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大学英语教学、英语笔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