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治建设的现实语境、革新方向与策略选择

发布时间:2025-01-26 08:32:27被阅览数:159 次信息来源:《山西档案》

  作者:黄立赫

  摘要:档案法治建设是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档案领域在新时代背景下的主动转型和积极作为。推进档案法治建设,必须深刻把握档案法治建设在数字时代、依法治国和档案实践中的现实语境,辨析其在坚定人民立场、坚守法治理念、坚持实践导向方面的革新方向。为了深化档案法治建设,应完善档案法律体系,优化档案治理框架;树立多元共治理念,塑造档案共治格局;创新档案法治形式,融入市场经济元素。

  关键词:档案法治建设;现实语境;革新方向;策略选择

  档案法治建设是档案工作需长期关注的重点和热点。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指出,要坚持依法治档,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档案治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档案作为重要的信息资源,对于国家长期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档案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我国档案法治建设实践工作中,面临着诸多现实挑战,为应对此类挑战,档案法治建设必须在现实语境下不断创新和发展,勇于革新,敢于挑战,探寻新时代档案治理的有效策略,从而不断提升档案事业的法治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大局。

  1  档案法治建设的现实语境

  1.1 数字时代的宏观要求

  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人类社会进入了全新的数字时代,数字信息爆发式增长,海量的数字信息和全新的档案需求为档案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档案数字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电子文件的广泛应用,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模式正逐渐被数字化档案管理模式所替代,在极大便利档案管理和利用的同时,也对数字档案的安全保管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数字档案的真实性验证、隐私保护和加密保存,亟须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保障。

  数字化的时代浪潮推动了档案管理方式的革新,也对档案法规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档案法律法规应当与时俱进,主动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积极制定和完善与数字档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数字档案的法治管理,确保数字档案的长期可用和安全可靠。数字档案的法治建设不仅对于提升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更是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推手。

  1.2 依法治国的中观要求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指导我国各项事业开展的科学依据和根本遵循。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我国档案领域始终坚定法治信念,秉持法治理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各项工作开展的根本依据,将“依法治档”理念贯彻到具体的档案工作中,确保档案工作规范有序发展。“依法治档”理念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档案领域的具体体现,彰显了档案领域紧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步伐的坚定决心。

  我国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结合档案工作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档案法规。例如,2021年,我国施行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进一步强调了“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根本政治保障,并明确要求健全完善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2024年,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与其他档案法规和地方档案规章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法规体系。这些举措不仅有效更新和补充了档案法律制度,解决了档案法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更为“依法治档”提供了坚实支撑,是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有力抓手。

  1.3 档案实践的微观要求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档案立法的根本目的是解决档案工作的实践问题。在我国各地区、各层级广泛的档案工作实践中,新问题不断产生,档案工作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1],对档案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在立法方面,我国现已形成层次化的法律体系雏形,为我国各层级档案工作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标准,而在档案工作的具体操作层面,对档案法规的需求更为具体,如对时效性高、现行效用较强的科技档案开放年限的设置,大数据计算与应用背景下对于档案保密范围的划定等。此外,地方档案立法中存在的不规范性也要求对宏观立法进行改进。档案实践中暴露的现实问题充分揭示了我国档案法律体系的相对分散性、宏观立法的抽象性[2]、具体操作规定的模糊性,因此档案法律体系亟待进一步修正与完善。

  在执法方面,受档案执法队伍数量不足、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执法技术相对落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机构的监督执法机制还不够健全,执法检查力度有所欠缺,造成部分档案机构管理水平落后,档案管理实践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预防、纠正和处罚。这些问题进一步凸显了加强档案法治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  档案法治建设的革新方向

  2.1 坚定人民立场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的鲜明旗帜,为我国档案事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对档案的利用权、对个人档案的所有权和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权。各项档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便利人民群众,人民立场决定了我国各项档案工作的部署和开展都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档案建设成果应由全体人民共享。新《档案法》开宗明义:“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也指出,档案工作的原则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档案工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建设好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这些规划和原则都点明了档案工作坚定的人民立场。未来的档案法治建设无论如何创新发展,都应始终坚定人民立场,不忘初心,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打造人民满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

  2.2 坚守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新时代档案事业的全新命题,也是推动档案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数字经济席卷全球,社会变革日新月异,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全新范式,档案管理逐渐发展为档案治理,“档案法制化”目标也逐步转化为“档案法治化”。从“管理”到“治理”,从“法制”到“法治”,看似一字之差,却体现了理念和宗旨的根本转变。“法制”是法律和制度之和,是静态的、固化的、清晰直观的法规条文,旨在建立健全法律规章和相关制度;而“法治”是以法律为准绳,统筹管理档案工作,是动态的、多元的、潜移默化的管理理念和实施过程,旨在为档案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手段[3]。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的发展和升华。

  我国档案法治建设是在新时代背景下,为寻求档案事业更高层次的新发展、新机遇的顺势而为,更是主动作为的体现。未来,档案法治理念将成为我国档案事业建设的核心要素,档案领域将长期坚持法治化的革新方向,在依法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基础上,营造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的档案治理环境,提升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社会效益,打造有序化、规范化、法理化的档案事业新图景。

  2.3 坚持实践导向

  档案法治从档案工作实践中来,最终要应用到实践中去。档案法治建设工作要不断与时俱进,本质上是要解决社会日益增长的档案利用需求和相对落后的档案管理模式之间的矛盾。基于这一主要现实矛盾,档案法治建设的革新方向应始终与档案工作实践紧密结合,从实际中发现问题,从而寻找出档案法治建设的短板,有针对性地修订和完善档案法律法规,再应用于档案工作实践,以验证档案法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档案现实困境,做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

  坚持实践导向,不仅是档案事业服务性的有力体现,也是对档案法治建设中坚定人民立场的实干之举。通过解决档案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有效改善档案服务水平,增强人民档案利用的便捷性和满意度,真正做到办好人民满意的档案事业,充分彰显档案事业“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推动我国档案事业不断向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人民满意的目标稳步迈进。

  3  档案法治建设的策略选择

  3.1 完善档案法律体系,优化档案治理框架

  法律体系的完善是档案法治建设的必要前提,也是各项档案工作开展的先决条件。加强和完善档案法律体系是档案法治建设的长期任务,要不断检验和改进档案法律体系的有效性和时效性,确保档案法律体系长期有效。一方面,应广泛开展实践调研,从档案法治工作的实践中寻找档案法律体系的可改进之处,并深入了解各地区的档案工作特点与需求,既要保障国家立法的普遍适用性,又要兼顾地方立法中的鲜明特色,构建自上而下的多层次档案法律体系。另一方面,构建依法治档的基本权责体系,理顺档案执法体制[4],明确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责任,注意明晰与其他部门的执法权限边界,要求执法部门依法监督和处罚档案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档案法律体系规定的法定程序,维护法律尊严。

  3.2 树立多元共治理念,塑造档案共治格局

  从“档案法制”到“档案法治”的演变体现了从一元管理到多元协同[5]的进阶。传统的“档案法制”主要是立法部门的职责权限,社会参与度较低,建设主体较为单一,容易造成档案法治建设的封闭性、局限性和抽象性,不利于档案事业的长期发展。而现代的“档案法治”则更加注重动态的、整体的依法治档理念普及,以形成多元协同治理的管理格局,这就要求各层次、各地区、各领域的档案部门、档案机构及个人积极参与到档案法治建设的整体布局中来,广泛树立多元共治的档案法治理念,共同塑造档案共治的现代化治理格局。这不仅需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把控和协调组织、档案立法机关的审慎考虑和战略眼光,还需要党委和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和监督指导、高校和学会的人才培养和智库建设、社会群众的建言献策和意见反馈等。各方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将多元的分散力量凝聚成档案法治建设的合力,培育社会基层群体的档案法治责任意识,鼓励公民更多地参与档案法治建设的决策和管理工作,形成全社会普遍参与的和谐档案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智慧和力量,共同致力于现代化档案法治体系的构建。

  3.3 创新档案法治形式,融入市场经济元素

  档案法治形式直接影响着档案法治建设的最终成效,创新档案法治形式是推进档案法治建设的关键举措。传统档案法治形式主要侧重于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在保障档案法治的规范性、权威性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而在数字时代下,海量的档案信息和多样化的档案利用场景为档案法治带来了更多考验,传统的法治流程被颠覆、档案信息主要由档案部门持有的格局被打破,档案部门难以适应高度分散的档案信息资源及其造成的复杂法治问题。在此背景下,亟须社会力量的介入,社会化和市场化方式[6]无疑为解决这一现实矛盾提供了重要思路。通过引入特许经营、合同外包、公私合作等市场化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高自由度、广泛社会力量、多样化知识背景,来弥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弊端。这些方式有机结合了政府治理和市场经济的优势,有助于实现档案法治效益的最大化。例如,档案部门可以将数字档案的加密处理工作以合同外包的形式委托给有资质、可信度高的档案企业,还可以与私营单位合作开展档案法治意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引入市场化的社会力量,不仅能够缓解档案部门的管理压力,提高档案工作效率和水平,还能够广泛建立社会合作关系,壮大档案法治建设的力量,显著扩大档案法治的社会影响力。

  参考文献

  [1]庞帅.新时代档案法治建设的突出特征与优化路径[J].兰台世界,2023(11):38-41.

  [2]张健,余文春.中国地方档案立法四十年:图景、模式与完善前景[J].档案学通讯,2021(3):84-89.

  [3]张卫东,张乐莹,赵红颖.我国档案治理研究内容与特征识别[J].情报科学,2021,39(8):60-66,85.[4]董瑞玲.《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背景下档案法制建设路径研究[J].山西档案,2024(2):128-130.

  [5]徐拥军,熊文景.档案治理现代化:理论内涵、价值追求和实践路径[J].档案学研究,2019(6):12-18.

  [6]金波,晏秦.从档案管理走向档案治理[J].档案学研究,2019(1):46-55.

  【基金项目】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研究生教育类)重点项目“‘一核双心,五能培养’机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23SJGLX021Y);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工程训练实践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和激励机制的探索与研究”(项目编号:2024SJGLX0332)。

  【作者简介】黄立赫(1993—),男,汉族,河南开封人,河南警察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